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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应急厅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安全 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8 点击次数: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枣应急发〔2019〕41号
 

转发省应急厅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安全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
现将省应急厅《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制定计划。省应急厅《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就安全培训工作提出详细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省厅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区(市)要切实提高认识,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企业,督促企业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各企业要于4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各区(市)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档案,摸清企业安全培训底数、基数。根据企业培训情况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于4月23日前将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档案及培训计划报市局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
二、搞好结合,专项治理。各区(市)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十二项重点作业全员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本单位特种作业操作证查验情况;企业全员培训系统应用情况。对未开展自查或自查出问题未整改,安全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专项检查活动方案于4月17日报市局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活动结束后3天内将活动总结进行上报。
三、强化执法,严肃追责。各区(市)要把安全培训执法纳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局要严肃追究企业和培训机构的责任,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要畅通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深入核查,及时公布结果,确保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抄报:省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 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