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枣应急发〔2019〕41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8 点击次数:次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滕应急发〔2019〕3号
转发枣应急发〔2019〕41号文件的通知

转发枣应急发〔2019〕41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直部门安监中队(安全科):
现将《枣应急发〔2019〕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各企业要于4月1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表格见附件)报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直部门安监中队。
二、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直部门安监中队(安全科)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档案,摸清企业安全培训底数、基数。根据企业培训情况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于4月22日下午五点前将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档案及培训计划(均为电子版)报市应急管理局。(邮箱:aqjyk@126.com,电话:5888278)
附件:自查情况表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附件:
安全生产培训待培训、待办证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证件类别(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 性质(新培/换证/年度再培训/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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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证件类别”特种作业操作证项填具体工种,如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