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滕州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 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8 点击次数:次滕州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不断提升政府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安全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通过开展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工作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执法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识险避险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培训目标
邀请省、两级市安全生产专家和学者,依托枣庄市康平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等有资质第三方安全培训机构,全面加强我市安全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安全培训规范化开展,形成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重点抓好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工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的新办证培训、年度再培训、换证复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率100%。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依法抓好非煤矿山、危化、建材、轻工、铸造、蓄电池、木制家具、人造板、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复训工作,做到依法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年度再培训、换证复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持证上岗率和复训率,努力实现全部依法持有效证件上岗。
(4)高危企业及重点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鼓励企业向有资质第三方安全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深入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有效开展,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年度再培训、进一步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换证复训工作,突出抓好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努力实现持证上岗率100%。积极推进重点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开展。
(5)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联合住建、商业、人防、文广新、公安消防等部门,认真抓好高层建筑、商场超市、地下人防工程、网吧、电玩游艺、KTV等场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取证培训、复训等工作,努力实现全部依法持证上岗。
(6)其他行业应参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同教育、交通运输、住建、建工、经信、水务、卫计、旅服等部门依法抓好各类学校、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渔业生产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产品生产经营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全部实现依法持证上岗。
(7)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和执法资质培训。
邀请市内外专家、学者,衔接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全市镇街、部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监办副主任、安监中队长、安监执法人员等进行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及执法资质持证及换证培训,确保安监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三违”控制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营造依法参训浓厚氛围。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全市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结合辖区(行业)实际,认真制订本辖区(行业)培训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把培训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栏、横幅标语等作用,特别要利用好春节后复工新上岗及转岗员工岗前安全培训的契机,加大对安全培训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安全培训的浓厚氛围。
(2)尽职履责,夯实培训监管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教育培训工作做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责任。每年不得少于2次对辖区(行业)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帐。要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掌握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意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存在的无证上岗、证件过期失效、没有参加年度复训(复审)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及时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3)联动管制,严惩失信企业违法行为。市安监局、各镇街安监办、各部门安监中队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责令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依法对所在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所在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一律取消我市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市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市安委会将联合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及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相关企业土地出让、融资、信贷准入等事项时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附件: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不断提升政府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安全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通过开展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工作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执法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识险避险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培训目标
邀请省、两级市安全生产专家和学者,依托枣庄市康平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等有资质第三方安全培训机构,全面加强我市安全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安全培训规范化开展,形成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重点抓好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工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的新办证培训、年度再培训、换证复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率100%。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依法抓好非煤矿山、危化、建材、轻工、铸造、蓄电池、木制家具、人造板、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复训工作,做到依法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年度再培训、换证复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持证上岗率和复训率,努力实现全部依法持有效证件上岗。
(4)高危企业及重点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鼓励企业向有资质第三方安全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深入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有效开展,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年度再培训、进一步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换证复训工作,突出抓好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努力实现持证上岗率100%。积极推进重点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开展。
(5)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联合住建、商业、人防、文广新、公安消防等部门,认真抓好高层建筑、商场超市、地下人防工程、网吧、电玩游艺、KTV等场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取证培训、复训等工作,努力实现全部依法持证上岗。
(6)其他行业应参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同教育、交通运输、住建、建工、经信、水务、卫计、旅服等部门依法抓好各类学校、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渔业生产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产品生产经营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全部实现依法持证上岗。
(7)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和执法资质培训。
邀请市内外专家、学者,衔接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全市镇街、部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监办副主任、安监中队长、安监执法人员等进行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及执法资质持证及换证培训,确保安监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三违”控制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营造依法参训浓厚氛围。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全市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结合辖区(行业)实际,认真制订本辖区(行业)培训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把培训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栏、横幅标语等作用,特别要利用好春节后复工新上岗及转岗员工岗前安全培训的契机,加大对安全培训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安全培训的浓厚氛围。
(2)尽职履责,夯实培训监管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教育培训工作做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责任。每年不得少于2次对辖区(行业)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帐。要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掌握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意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存在的无证上岗、证件过期失效、没有参加年度复训(复审)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及时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3)联动管制,严惩失信企业违法行为。市安监局、各镇街安监办、各部门安监中队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责令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依法对所在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所在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一律取消我市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市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市安委会将联合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及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相关企业土地出让、融资、信贷准入等事项时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附件: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