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
发布日期:2018-01-17 点击次数:次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滕安办发〔2017〕56号
关于举办全市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液氨制冷企业:
为加强全市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企业从业人员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严防泄漏和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举办全市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涉氨制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安全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7年4月27日- 28日在滕州市陶然酒店三楼会议室举办。4月27日上午8:00至8:30报到。
四、报名要求
各镇街、部门要督促本辖区需要培训的企业、人员于4月27日前到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各1份。
五、联系方式
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位于滕州市体育竞技学校(通盛路东首,市体育中心北门对过)办公楼南三楼。
联系人:张驰 李玉刚 联系电话:5558788 13062053988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所属涉氨制冷企业报名参加培训。对附件中的人员要确保全部按要求参加培训,企业相关人员若有调整的,请以新人员为准报名参训,人员数量不得减少。对不能参加培训的企业,主管单位必须书面(加盖镇街或部门公章)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留档备查。凡因工作不到位,致使企业人员未培训、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严格考核。对各镇街各部门组织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检查,培训结束后进行通报,并将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动态考核。
三要强化执法。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各镇街各部门安监办将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培训认识不到位,未依法参加培训、无证上岗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全市应参加培训液氨制冷企业名单
2017年4月18日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