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工商贸企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发布日期:2018-01-17 点击次数:次滕安办发〔2016〕130号
关于举办全市工商贸企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近期举办一期全市工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1)2016年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工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2)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但需进行年度再培训、换证的工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附下)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2016年11月中旬在滕州市陶然酒店三楼会议室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要求
各镇街、部门要及时通知督促本辖区(行业)需要培训的企业、人员于11月11日前到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各1份。
四、联系方式
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位于滕州市体育竞技学校(通盛路东首,市体育中心北门对过)办公楼南三楼。
联系人:张弛 李玉刚 联系电话: 13062053988 5558788
五、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本辖区(行业)企业报名参加培训。对不能参加培训的企业,主管单位必须书面(加盖镇街或部门公章)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留档备查。凡因工作不到位,致使企业人员未培训、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对各单位组织本辖区(行业)企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组织培训情况进行督导,培训结束后将进行通报,并将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兑现奖惩。
三要强化执法,确保实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把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培训认识不到位,未依法参加培训、无证上岗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