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人员密集型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发布日期:2018-01-17 点击次数:次滕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
滕安办发〔2015〕18号
关于举办全市人员密集型场所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经研究决定近期举办全市人员密集型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对象
人员密集型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月7日前到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报名,2月10日至12日在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
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位于滕州市体育竞技学校(通盛路东首,市体育中心北门对过)办公楼南三楼。
联系人:李玉刚 张鹏举 联系电话:5558788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300元/每人·每期(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等)。
四、培训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知识、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院前急救知识等内容。
五、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密集型场所生产经营单位报名参加培训。对附件中的人员要确保全部按要求参加培训,企业相关人员若有调整的,请以新人员为准报名参训,人员数量不得减少。对不能参加培训的企业,主管单位必须书面(加盖镇街或部门公章)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留档备查。凡因工作不到位,致使企业人员未培训、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严格考核。对各单位组织所属人员密集型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检查,培训结束后进行通报,并将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动态考核。
三要强化执法。市安监局和各安监中队要把人员密集型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培训认识不到位,未依法参加培训、无证上岗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5年2月 2 日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