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
发布日期:2018-07-16 点击次数:次滕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
滕安办发〔2015〕45号
关于举办全市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经研究决定近期举办全市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对象
(1)2015年新成立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2)未参加2015年2月10日全市人员密集型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人员;未参加2014年12月全市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人员;工业建设项目“三同时”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培训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
(3)其他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2015年5月中旬在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举办。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报名要求
各镇街、部门将本辖区需要培训的企业名单、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于5月 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邮箱(tzsttaqpxzx@163.com)。学习时请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300元/每人·每期(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等)。
四、联系方式
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位于滕州市体育竞技学校(通盛路东首,市体育中心北门对过)办公楼南三楼。
联系人:张驰 李玉刚 联系电话:5558788
五、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报名参加培训。对附件中的人员要确保全部按要求参加培训,企业相关人员若有调整的,请以新人员为准报名参训,人员数量不得减少。对不能参加培训的企业,主管单位必须书面(加盖镇街或部门公章)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留档备查。凡因工作不到位,致使企业人员未培训、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严格考核。对各单位组织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检查,培训结束后进行通报,并将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动态考核。
三要强化执法。市安监局和各安监中队要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培训认识不到位,未依法参加培训、无证上岗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1:2015年2月全市人员密集型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未参训人员名单
附件2:2014年12月全市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未参训人员名单
附件3: 工业建设项目“三同时”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培训企业名单
2015年4月 27日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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