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发布日期:2018-07-16 点击次数:次关于举办全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 |
滕安办发〔2014〕47号
关于举办全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举办全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对象
(1)2011年7月参加培训,到期需要换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2)近期报名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300元/每人·每期(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等),于7月31日前到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办理手续。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2014年8月上旬在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举办。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届时将另行通知。
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地址:滕州市通盛路东首,市体育中心北门对过,滕州市体育竞技学校办公楼南三楼,联系人:李玉刚,联系电话:5558788。
四、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活动,要认真组织附件名单中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报名参加培训。培训人员若有调整的,请以新人员为准报名参训,人员数量不得减少。对不能参加培训的,主管单位必须书面(加盖镇街或部门公章)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留档备查。凡因工作不到位,致使企业人员未培训、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强化执法。对各单位组织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纳入动态考核。市安监局和各安监中队要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对无证上岗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要求依法给予处理。
附件: 换证人员名单
2014年7月23日
抄 报: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级领导班子成员。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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