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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文化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18-07-16 点击次数:
   
     
 
                                          日期: 2014年05月04日
 
 
 
     
 
滕安监发〔2014〕39号

 

 
 
关于举办全市文化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复训班的通知
 
各文化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经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研究决定,委托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举办全市文化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复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训对象
2013年已培训文化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复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进一步熟悉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
三、复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公众聚集场所多发事故分析和对策,应急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3、消防基础知识、火灾预防、安全用电知识、消防检查、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等。
四、时间及地点
请参加培训人员于2014年5月9日前,到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位于通盛路东首,市奥体中心北门对过的滕州竞技体育学校院内南三楼,联系人:李玉刚,联系电话:5558788)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200元/每人·每期(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等)。
5月13日至5月14日在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四楼培训教室进行培训,5月13日上午8:00至8:30报到。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参加安全培训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培训证书复审,不合格者免费补考一次,否则重新参加培训。
(二)各单位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对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将进行检查,培训结束后进行通报。
(三)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将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凡应持证而未参加培训取证的,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由此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复训人员名单
 
 
 
                      滕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滕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