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 安全培
发布日期:2018-01-17 点击次数:次滕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滕安监发〔2015〕7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
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安监中队,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安监局研究,就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培训
1、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人员要经过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原则上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滕安发〔2014〕7号)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工作要求
1、各安监中队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摸清辖区内需要培训人员底数,积极与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接,商议确定培训时间、地点等培训事宜,切实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2、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精心准备教材,合理安排课程,主动上门培训,为广大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人员提供优质的安全教育服务。
3、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取得《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具备《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滕安监发〔2014〕98号)规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向所属安监中队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一致,均是2015年2月1日—3月10日。
2015年1月8日
滕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8日印制